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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浙江人事考试网 2023-4-24

内容摘要:2023年浙江高级经济师报名时间5月4日至13日,

浙考发〔2023〕13 号

关于做好 2023 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 2023 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24 号)部署,现将我省此项考试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专业和科目设置

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称高级经济考试),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 10 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设《高级经济实务》1 个科目。

二、考试时间、方式及考点

6月 18 日

上午 09:00-12:00 高级经济实务(第 1 批次)

下午 14:30-17:30 高级经济实务(第 2 批次)

高级经济考试,定于 6 月 18 日进行,分上、下午 2 个批次在 1 天内实施。各专业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划分,视报名具体情况进行安排。

考试形式为电子化考试(以下称机考)。考点分别设在各设区市及义乌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高级经济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10 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5 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2 年。

4.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

其他事项:

1.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2.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3.自 2020 年起,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参加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此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具体由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审核。

4.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以后学历报考的,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全日制教育实习期和成人教育脱产学习的时间不能累加)。

四、获得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条件

高级经济考试,须在 1 个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专业的高级经济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其中,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的,合格成绩有效期为 5 年。对照《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4〕99 号),属于经济管理实务人员和经济咨询研究人员,均需取得《高级经济实务》考试有效合格成绩。

五、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一)除个别“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人员外,其他所有报考人员均可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或“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二)报考资格实行考后核查。

1.对“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直接网上公示,除有情况反映外,不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2.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包括“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和“撤回承诺”的,下同)、学历证书等网上无法核验经上传后报考的,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三)网上报名时,若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 或“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使用告知承诺制。

(四)在考前、考中、考后(如报名、打印准考证、考试、阅卷、成绩和证书使用等)任何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视不同阶段,作出取消当次报考资格、当次考试成绩,以及已取得的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无效等处理。

六、网上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报考流程

报考高级经济考试的人员,请5月4日至13日,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zjks.rlsbt.zj.gov.cn)链接,或直接登录到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再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并填写学历学位信息,供系统在线核验(一般 24 小时内)。随后再分别完成以下报考流程。

1.“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报考流程如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继续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如工作单位、专业工作年限等),以及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考区、报名点等)。

注:如学历信息无法在线核验,则需上传相关证书材料后,方可继续完成以上报考信息的填选。

(2)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和上传的照片等准确无误后,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再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系统上如有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则须先上传)。

(3)在阅读系统上的《承诺制告知书》后,系统生成《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随后进行网上交费。

(4)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报考人员可在未交费,并在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但一旦“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撤回承诺”,同时不要随意点击,以免误操作。

2.“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报考流程如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继续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如工作单位、专业工作年限等),以及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考区、报名点等)。

注:如学历信息无法在线核验,则需上传相关证书材料后,方可继续完成以上报考信息的填选。

(2)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和上传的照片等准确无误后,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根据系统提示,须上传相应的证件(证明)材料后,再点击“确认”并打印“报名表”。

(3)需联系省人事考试院,经系统管理人员查看材料,作出相应设置后,报名人员方可进行网上交费。

(4)打印的“报名表”请考生妥善保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用于考后报考资格现场核查。报名人员一旦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则无法返回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同时不要随意点击,以免误操作。

注:对于“撤回承诺”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报考流程中除少一个“选择”环节外,其他环节均按以上“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操作。

(二)注意事项

1.对于 2002 年以前大专以上学历、2008 年以前学士以上学位、国(境)外学历学位等,若无法在线核验的,须上传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后,方可继续完成上述对应的报考流程。

2.报名时须上传相关证件材料的,且为“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人员,在上传相关证件材料后,需联系省人事考试院作出相应设置后,方可继续完成对应的报考流程。

3.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无法在线核验的,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查明情况后再作处理。

4.由于个人身份和学历信息提交在线核验需要一定的时间,后,且核验后才能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报名,提醒各位报考人员要尽早报名,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

5.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在未点击“确认”前,报考人员可点击“信息维护”自行进行修改。在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后则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处理。

6.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规程》(人社厅发〔2021〕18 号)规定,报考人员原则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即:考生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应在我省)。

如非我省考生,以及因报名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件号、手机号等)、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考区、报名点等),错交费或漏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成绩和证书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名人员自负责任。

7.报名人员在网上交费时可用同一支付宝账户逐一为多人支付,但要注意一一对应报考人员交费,以免错交费和漏交费,交费成功即为报考成功。在试卷预订后或属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传真88395085。

七、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

报名成功的高级经济考试考生,应于6 月 13 日至 17 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见附件 1)处理。

八、收费标准和票据获取

按照人社厅函〔2015〕278 号、人考中心函〔2020〕36 号和浙价费〔2016〕71 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目 80 元。

考生所需交费票据为电子票据,在考试结束后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如未收到短信,也可登录“浙里办”APP,在“我的票据”里查看和下载打印。

九、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高级经济实务科目为主观题,考试时长为 3 小时,考生可提前 1 小时交卷、离场。

为确保考试信息在电脑上成功提交,提前交卷的考生须经监考人员同意方可离场。考试结束后考试信息自动提交。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回收),考生应试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考生必须凭未作任何标记的纸质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入场(两证缺一不可)。禁止将其他文具,电子记录、存储、计算和通讯设备,以及考试相关资料等带入座位。

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利用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和考试流程,掌握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

考试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如遇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

为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全程监控。

十、考试大纲

2023年 版 高 级 经 济 考 试 大 纲 已 在 中 国 人 事 考 试 网(http://www.cpta.com.cn)公布。

十一、成绩公布与考后报考资格核查

(一)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经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核验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二)考后核查。考前报考流程中所有设置或操作,均不属于报考资格最终认定,对于应试科目全部合格的考生,还需完成以下后续工作。

1.对“使用告知承诺制” 报考的人员,合格成绩直接上网公示 10 个工作日。期间,如有情况反映,由各考区人力社保部门或人事考试机构组织核查。经查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告知承诺制和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处理。

2.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学历等证书因网上无法核验经上传后报考,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需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要求,由各考区人力社保部门或人事考试机构另行通知。相关考生如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现场接受考后核查的,按核查逾期相关规定处理。

(三)成绩合格证明制发。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 号)精神,对于通过公示和考后核查的成绩合格人员,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电子成绩合格证明后,由考生自行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电子成绩合格证明(电子成绩合格证明与纸质成绩合格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纸质成绩合格证明后,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合格证书”栏予以公告,相关考生可在该网上申请纸质成绩合格证明邮寄服务(邮费到付)。往后纸质成绩合格证明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十二、有关要求

高级经济机考科目多、技术要求高、任务重,是一项组织实施难度较高的重大资格考试,各地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计划见附件 2)。

(一)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以购买服务方式组织考试实施,但必须按规定流程确定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单位和人员。要参照机考实施主要风险点和防范处理要点,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及应急预案,备足备考机和纸质草稿纸。各考点考后须从机考系统中打印《考场情况记录单》,由监考、主考签字,确认缺考、异常情况等记录内容,并交我院统一保管。

(二)要严格按照机考的技术要求设置好考点考场(见附件3),并在考前加强技术人员力量的配备和考务技术的培训,加强考前系统测试。同时要采取切实措施,做好考试服务保障,方便考生参考。

(三)要加强考风考纪管理,下大力预防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对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 31 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严肃处理。其中,主观违纪行为,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中国(浙江)”网上公布,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安全顺利实施。

附件:1.各考区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

2.2023 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3.经济机考考点和考场设备软硬件配置要求

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

2023年 4 月 24 日

附件 1

各考区(省直、各设区市及义乌市)

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

附件 2

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原文链接:http://www.zjks.com/art/2023/4/24/art_1229635557_209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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