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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中级经济师知识产权精选试题:专利申请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22-5-4

  1[.单选题]根据《专利法》,以下属于专利保护客体的是()。

  A.一种新的交通规则

  B.一种新型医用智能呼吸机

  C.一种通过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新物质

  D.一种通过转基因方法合成的新细菌

  [答案]B

  [解析]新的交通规则,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新物质以及转基因方法合成的新细菌都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不授予专利的情形。虽然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授予专利,但新型医用智能呼吸机属于疾病治疗新方法所产生的产品,符合发明创造的专利主题。

  2[.单选题]下列属于可以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主题是()。

  A.一种经批准用于国防安全而设计的枪械自动扣扳机装置

  B.一种制作人体义肢的测量方法

  C.一种抓取支付密码的软件

  D.一种用转基因方法培育的红色马铃薯的新品种

  [答案]A

  [解析]经批准用于国防安全而设计的武器的结构设计属于可给予专利保护的客体。制作人体义肢的测量方法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或方法,不符合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抓取支付密码的软件属于违反法律的技术。用转基因方法培育的红色马铃薯的新品种属于植物新品种,不符合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3[.单选题]以下关于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原则及法定理由的说法,错误的是()。

  A.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依请求审查原则为一般原则

  B.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依职权审查原则为一般原则

  C.就一项专利权已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不予受理

  D.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

  [答案]B

  [解析]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依请求审查原则为一般原则,依职权审查为特殊原则。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在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就一项专利权已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不予受理。

  4[.单选题]关于无效宣告请求中专利文件修改规则,说法错误的是()。

  A.对于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修改专利文件的限制严于授权前的修改限制

  B.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其专利文件

  C.权利要求不得改变原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

  D.与授权的权利要求相比,可以适当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

  [答案]D

  [解析]由于无效宣告请求程序是专利授权后的程序,因此,在专利权已经公示于众的前提下,需要保证公众对自己法律行为后果的稳定预测利益。因而,对于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修改专利文件的限制严于授权前的修改限制。首先,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其专利文件。其次,权利要求的修改有四个“不得”:①不得改变原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②与授权的权利要求相比,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③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④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5[.单选题]以下关于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原则及法定理由的说法,正确的是()。

  A.无效宣告请求审查以依职权审查为一般原则

  B.无效宣告请求审查以依请求审查为一般原则

  C.依请求审查中,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承担全面审查专利有效性的义务

  D.依职权审查中,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理由明显与证据不相对应的,申请人不得变更或者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不得变更该无效宣告的理由

  [答案]B

  [解析]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依请求审查原则为一般原则,依职权审查为特殊原则。依请求审查中,复审和无效审理部通常仅针对当事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不承担全面审查专利有效性的义务。依职权审查中,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明显与其提交的证据不相对应的,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可以告知其有关法律规定的含义,允许其变更或者依职权变更为相对应的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

  6[.单选题]关于无效宣告请求中专利文件修改规则,说法正确的是()。

  A.可以适当调整原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

  B.可以适当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

  C.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

  D.可以适当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答案]C

  [解析]权利要求的修改有四个“不得”。①不得改变原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②与授权的权利要求相比,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③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④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7[.单选题]甲针对乙的某项实用新型专利权向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乙对其专利文件进行修改的下列情形正确的是()。

  A.乙针对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书

  B.乙可以改变原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

  C.与授权的权利要求相比,乙可以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

  D.乙的修改可以适当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答案]A

  [解析]首先,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其专利文件。其次,权利要求的修改有四个“不得”:①不得改变原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②与授权的权利要求相比,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③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④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8[.单选题]张三就李四的发明专利于2019年3月5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受理该请求后将有关文件转送给李四。2019年7月8日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举行并完成了口头审理。下列证据中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应当不予考虑的是()。

  A.张三于2019年3月6日提交一份外文证据,并于2019年4月1日提交该证据的中文译文

  B.张三于2019年7月14日提交的相关技术词典

  C.李四在2019年7月1日提交的用于完善证据法定形式的公证文书

  D.李四在2019年7月2日提交了某证据的原件

  [答案]B

  [解析]外文证据的译文适用该外文证据1个月的举证期限。公证书和证据原件需要在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提交。提交的相关技术词典属于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不受一个月期限的限制,但需要在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提交。

  9[.单选题]李某提出一项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理由是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是所属技术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李某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补充证据的,应当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的无效宣告理由

  B.李某必须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提交公知常识性证据,证明该区别特征是所属领域的公知常识

  C.李某可以在口审辩论终结前提交公知常识性证据,证明区别特征是所属领域的公知常识

  D.李某可以通过技术词典、技术手册等工具书记载的技术内容来证明该区别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答案]B

  [解析]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补充证据的,应当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的无效宣告理由,否则,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不予考虑。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后补充证据的,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一般不予考虑,但下列两类情形除外:①针对专利权人提交的反证,请求人在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指定的期限内补充证据,并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无效宣告理由的;②在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提交技术词典、技术手册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或者用于完善证据法定形式的公证文书、原件等证据,并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无效宣告理由的。

  10[.单选题]以下关于专利权无效宣告的说法错误的是()。

  A.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依请求审查原则为一般原则,依职权审查为特别原则

  B.对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C.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D.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不具有追溯力

  [答案]B

  [解析]无效宣告程序中依请求审查原则为一般原则,依职权审查为特殊原则。对于宣告专利权无效或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的期限为3个月内,法院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为了有效维护司法效率,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不具有追溯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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