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预习试题:合同法律制度
21[.单选题]下列合同中,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是()。
A.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C.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D.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答案]A
[解析]合同的可撤销和可变更是指由于当事人在意思表示方面存在瑕疵而可以对已经成立的合同予以撤销或变更。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主要包括: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②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BCD三项均属于无效合同。
22[.单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可变更或者可撤销合同的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B.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是有效合同
C.可变更或者可撤销合同在撤销以前是有效合同
D.可变更或者可撤销合同在撤销以后是有效合同
[答案]C
[解析]当事人行使撤销权或变更权所针对的是已经生效的合同,即合同在被撤销之前或变更之前均为有效合同,只有当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予以变更时,合同才自始无效或效力发生变化。
23[.单选题]下列关于无效合同和可变更或者可撤销合同的提法中,错误的是()。
A.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B.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它部分效力的,其它部分仍然有效
C.合同无效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D.对于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当事人未请求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可以撤销或变更
[答案]D
[解析]选项D错误,对于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如果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能主动予以撤销或变更。
24[.单选题]王某因出国请自己的好朋友张某代为保管家传的一幅油画,后张某因急用钱而将该画卖给了吴某。问张某与吴某之间就油画的买卖合同效力为()。
A.有效
B.无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销
[答案]C
[解析]张某与吴某之间的油画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25[.单选题]下列关于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表述不正确的是()。
A.行为人应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B.合同的内容要合法
C.意思表示真实
D.合同的形式双方协商确定
[答案]D
[解析]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主要包括主体合格(即行为人应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和合同的形式合法。
26[.单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愿意将自己刚买的手机低于市场价格卖给黄某,所签合同属于有效合同
B.12岁的小明将自己的电脑赠送给同学晓峰,赠与合同自电脑交付时生效
C.陈某以胁迫的手段与张某订立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D.张某将从李某处借用的电脑出售给陈某,该买卖合同无效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的效力。李某愿意将自己的手机低于市场价格卖给黄某,属于表达其真实意思,选项A正确。将电脑赠与他人的行为不属于与12岁孩子的年龄、智力相当的行为,该赠与行为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才能生效,选项B错误。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选项C错误。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所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选项D错误。
27[.单选题]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最为实质性的要件是()。
A.承诺只能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B.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作出
C.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D.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答案]D
[解析]考查合同的订立。承诺必须具备的要件:(1)承诺只能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作出。(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这是承诺最实质性的要件。ABC选项错误。
28[.单选题]甲公司应乙公司之邀,赴北京洽谈签约,后因双方合同价款无法达成一致而未能如愿签订合同。对甲公司赴北京发生的差旅费应由()。
A.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乙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甲公司自行承担
[答案]D
[解析]考查合同的履行。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前提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合同未能成立,并给对方造成损失。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合同已经成立。本题乙公司并未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且合同也未成立,因此无须承担责任。ABC选项排除。
29[.单选题]合同终止的最正常和最主要的形式是()。
A.合同的履行
B.抵消
C.提存
D.免除债务
[答案]A
[解析]考查合同的终止。合同终止的最正常和最主要的形式是合同的履行,当事人通过合同的履行而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BCD也属于合同终止的形式,但不是最正常和最主要的形式。
30[.单选题]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方先交货,3天后乙方付款。后甲方在交货前,发现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已经被其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事实上已无力支付货款。根据合同法规定,此时甲方可以行使()。
A.先履行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先诉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
[答案]D
[解析]此题考查合同的履行,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有先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人具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以中止自己先给付义务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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