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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考点试题: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25-3-20

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

1最正常和最主要的合同终止形式是()。

A.混同

B.合同履行

C.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D.债权人免除债务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的终止。合同终止最正常和最主要的形式是合同履行。

2 债务人于债务已届履行期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给相应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称为()。

A.混同

B.提存

C.抵销

D.免除债务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的终止。提存是指债务人于债务已届履行期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

3 下列关于要约的说法错误的是()。

A.撤回要约的通知只能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

B.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要约人可以要求撤销该要约

C.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可撤销

D.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可撤销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要约。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4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当事人行使的措施是()。

A.行使先诉抗辩权

B.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C.行使不安抗辩权

D.行使撤销权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的履行。《民法典》第52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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