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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滁州初中级经济师考试合格人员公示抽查工作通告

来源:滁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12-12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41号)文件要求,滁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现对滁州市考区2025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践诺情况公示并进行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公示事宜

现将滁州市考区2025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14日。

公示期间集中受理对成绩合格人员的举报投诉事项,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受理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滁州市工信局反映公示对象相关问题。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内容具体详细,电话和信函应告知反映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便查核反馈。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匿名信函,将不予受理。滁州市工信局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二、核查对象

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免予核查的成绩合格人员进行抽查”要求,滁州市工信局将根据核查对象预留的手机号进行电话通知,对拟核查人员进行核查。

三、核查材料要求

请核查对象对照本人适用的报考条件以及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提供如下核查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和学信网验证报告;

3.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4.高中学历报考中级考试需提供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知识产权专业人员报考中级考试需提供初级职称证书。

所有材料扫描形成PDF格式文件,压缩打包为一个以“2025经济师+本人姓名”命名的RAR格式文件,于2025年12月11日前发送到指定邮箱sjxjrjk3023428@163.com。

核查对象应对本人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有关条款处理。

被核查人员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准备材料,按期接受核查。经核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进行核查的,成绩作废,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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